杨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干事、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师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正厅级官员、人事厅副厅长编办主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第一政委等职务。杨刚曾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理论专业学习,并参加了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其后,他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和自治区常务部门的校长。2010年12月,杨刚辞去自治区职务,并于2013年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局长。此外,他还担任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然而,在2013年12月,杨刚因严重违纪被免去职务并撤销委员资格。他涉嫌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巨额贿赂,被依法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2015年11月,他在北京市三中院接受公开审理。
最终,在2016年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刚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这一案件是对中国政治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