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东厂虽名为法治之器,却不轻易捕人。明朝太监专权的现象,仅持续了王振四年、刘谨三年、魏忠贤三年的短暂时期,共计十年,而整个明朝延续了276年的辉煌历史,这段太监掌控的时间显得微不足道。东厂在抓捕罪犯时,需先得到皇帝发下的“驾帖”,即使获得了这样的授权,它也只能负责抓人,并不能进行审问,其所谓的“狱政”实际上是交由锦衣卫来处理。这导致东厂虽然拥有抓人的权力,却无法自行审理案件,因此它并不喜欢频繁地进行逮捕行动。
至于东厂的人数规模,也并不庞大,只有约700多人,其中包括一位督主、一名掌刑千户和一名理刑百户,这两位官员均来自锦衣卫,不是太监出身。而另外100多名役长(又称“档头”)和400多名番役(又称“番子”),同样都是从锦衣卫中精选出来的。此外,还有一批辅助性质的文职人员,如管理文书和会计出纳等,他们共同构成了东厂的人员结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明朝东_factory_在理论上是一支强大的执法机构,但其实际操作却受到了许多限制。这种情况下,它自然不会随意地去抓捕无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