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861年出生在莱芜大官庄村(今属莱芜市钢城区),家境贫寒,从小就读于外祖父家。1879年中秀才,1900年中举人,1911年赴菏泽任省立第六中学语文教师。在这段时间里,他不仅支持学生自治会,还积极参与中国同盟会的活动,并制定了校训“习勤养勇敬业乐群”。
在“五四运动”期间,他支持师生反帝反封建的行动,以心学会为中心推动了多项社会变革,如查封日货、捉拿贩毒商会会长等。他还追究曹琨贿选一案,直到其销声匿迹,这些行动深受欢迎,被认为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一种批判。
1919年秋,他被选为广州非常国会议员,在孙中山领导的政府工作中发挥作用,并参与制订新法令。1922年的陈炯明叛乱后,他幸免于难,但随后与其他议员共同发表了《广州非常国会声讨陈炯明宣言》。
1928年12月,他出任博山县县长,但因仗义执言而得罪山东省政府主席孙良诚,不久后退隐回乡。1934年,与许子翼、王希曾编纂《续修莱芜县志》,提出了重民庶、重工商等重要观点。
抗日战争期间,他坚决拒绝伪政权的邀请,并加入沂蒙山抗日根据地中的第四联,为教育事业和抗战工作做出了贡献。在1940年代初期,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和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以及泰山区参议长。
晚年的他仍然积极参与公众生活,即使已经85岁高龄,也担任过县参议员。在新中国建立后的1953年去世前,还曾多次出席政府会议,用椅子抬着参加,因此留下了一份宝贵的人生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