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之初,贪污被视为死罪,惩罚极其严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并未改善。即便是当时的法律规定,对于贪污六十两以上的人可以被判处极刑,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有效地根治问题。
到了嘉靖年间,士风发生了重大变化。官僚们普遍认为,以贿赂为交际是正常现象,即使有清廉之士,他们往往难以逃脱不利的结局。在天启朝,有名将吏科魏大中,他坚持不接受私人送礼,并且对违规者进行举报,最终却因得罪权贵魏忠贤而遭到诛杀。这一事件暴露了当时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即使在明末,当权者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因此,可以说朱瞻基时代的腐败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是一种体制性的病态,不易根治。这也是为什么尽管明朝曾经有过相对较短暂的改革尝试,但最终还是无法挽救自身衰败,最终导致了王朝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