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东厂虽名重于泰山,却恪守法律,不轻易动用抓人之权。历史悠久的明朝,太监专权仅占其末期短暂四年,刘谨三年的掌控与魏忠贤三年的统治相比,其在长达276年间的统治岁月中所处地位微不足道。东厂在行使捕人职能时,需获得皇帝的驾帖,这一制度确保了每一次捕捉行动都得到最高层的关注。而实际上,东厂只持有抓人的权限,而审问则由锦衣卫负责,因此它并无自己的监狱设施。在这样的限制下,尽管东厂人员不多,只有700余人,但其工作效率并不高,因此它对捕人这一手段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克制。

机构架构方面,督主一人负责总管一切,而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两职均由锦衣卫精选产生,他们是非太监出身。此外,还有一百多名役长,即“档头”,以及四百余名番役或称“番子”,这些成员同样来自锦衣卫选拔。这群士兵和官员共同维系着东厂的运作,而其他职位则主要由文书、会计等辅助性质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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