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东厂严守法律,不轻易抓捕民众。尽管太监在明朝仅掌权短暂时间,王振4年、刘谨3年、魏忠贤3年共计10年,但这一时期占据了整个276年的历史中相对较小的一部分。东厂的逮捕行动需经皇帝签发驾帖,以确保其合法性,并且只能执行逮捕任务,而不能自行审问犯人。此外,东厂并无自己的囚禁设施,逮捕后必须将犯人移交给锦衣卫进行审理,这使得东厂在处理案件上存在不便,从而减少了其抓捕活动。
明朝时期,东厂的人数约为700余人,其中包括督主1名和下属的掌刑千户、理刑百户等职位,这些官员均由锦衣卫选拔而来,并非太监出身。此外,还有役长(档头)100多人以及番役(番子)400多人,他们也是来自锦衣卫的精选人员。而剩下的则是负责文书工作和会计出纳等辅助性的行政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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