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东厂严守法律,不轻易擒人。明朝太监专权仅持续四年,刘谨、三年的掌权与魏忠贤相仿,而整个明朝的长达276年中,这一时期微不足道。东厂执法需依据皇帝发下的驾帖,意味着每一名被捕者都在皇帝的知晓之下。而驾帖所授仅为逮捕权限,不包括审讯权力,更无自有监狱。抓捕后必须交由锦衣卫处理。这使得东厂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即便能抓人,也无法审问,从而导致了他们对抓人嗔心积愁。
此外,尽管东厂人员不多,大约700余人,但其组织结构却是精巧而严密:督主一人以下设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名,他们都是经过锻炼于锦衣卫中的选手,而非太监出身。此外,还有役长“档头”100余名及番役“番子”400余名,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精选。此类机构内,其余人员主要涉及文书管理和会计出纳等辅助性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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