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东厂虽名为法治之器,却不轻易动用其手。明朝太监专权的局面,不过是王振四年、刘谨三年、魏忠贤三年的短暂辉煌,合计仅十年。而在这276年的历史长河中,太监的统治时间显得微不足道。东厂行使捕人大权,需经皇帝御笔书下驾帖,其所行皆由天子心知肚晓。此外,东厂虽持有驾帖,但只能捕人,不具审问权限,更无自建监狱,只能将捕来的囚犯交由锦衣卫处理。这导致东厂在抓人后无从下手,便自然少了许多捕人的行动。因此,可见明朝东厂并不热衷于擅长抓人。
至于人员构成,尽管最高峰时不过千余人,但其中包括督主一位,以及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各一名,这两者均出自锦衣卫精选,并非来自太监身边的人选。而役长,又称“档头”,共有数百名;番役,即“番子”,则多达数百名,这些人员同样来源于锦衣卫的选拔。此外,还有一批辅助性的文职人员负责管理文书和会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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